• 加拿大
  • 澳洲
  • 德國
  • 英國
  • 愛爾蘭


加拿大 IEC(國際體驗計畫)

是專為打算在加拿大旅行且希望找到臨時有薪工作來幫助支付旅行費用(最多12個月)的台灣年輕人而設計的。

申請條件
1.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之中華民國護照,效期須長於工作許可證。
2.年齡18到35(含)歲。 
3.必須出示財力證明(2,500加幣),證明能在加拿大居留期間提供生活所需。
4.在居留期間需購買醫療保險,入境加拿大時須出示保險證明。
5.申請費用338加幣‚包含 IEC報名費153加幣‚開放工作許可申請費100加幣‚以及生物辨識(按捺指紋及攝製相片建檔)申請費85加幣,以信用卡上網繳付。
6.過去未曾參加過IEC。
7.往返加拿大機票文件或購買回程機票之財力證明。
8.不得有家屬陪同

申請方式
1.僅接受上網申請,包含2階段:第1階段,有意參與青年先上網登記參加抽籤;第2階段,抽中者再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證。
2.詳細申請步驟資訊請參考 加拿大移民‚難民暨公民部(IRCC)網站IEC申請流程  

旅行保險
目前市面上一般旅行平安險的保障天數最多為180天,而多數出國度假打工停留時間往往超過半年,所以請務必購買保障足夠天數(涵蓋預定在國外停留時間)的保險產品。


依照我國與澳洲簽署的度假打工簽證瞭解備忘錄,介於18到30歲的臺灣青年,可以到澳洲用打工的方式資助旅費,以從事長期的旅遊活動。從2004年兩國簽署並實施迄今,已有超過20萬名臺灣青年在澳洲農場、果園、畜牧場、養殖場、栽種場、餐廳、飯店、工廠、服務業等各行各業打工,藉由自助旅行與短期工作,體驗當地風土民情並學習英文。自簽證核發之日期起12個月內得進入澳洲,同一雇主不得超過6個月。
申請者亦可參加學習或訓練課程但最長不可超過4個月。

由於澳洲對我國青年申請度假打工簽證沒有名額上限,所以赴澳洲的人數年年增加,使澳洲成為我國青年在國外工作居留人數最多的國家。申請者在澳洲得停留12個月,簽證效期內得多次入出境澳洲。由於國外建議自行購買時間足額之旅行平安險。

*第一年在農、 漁、林、牧、建築及北領地觀光旅宿業等偏遠地區指定行業工作滿3個月(88天),可申請第2年度假打工簽證;2018年11月5日起放寬從事農場及畜牧業工作者可受聘於同一雇主12個月,2019年7月1日起,持第2年度假打工簽證者在農、牧等指定行業工作滿6個月,可申請第3年簽證 。

申請資格

  1. 年齡介於18-30歲。
  2. 持中華民國護照有效期限需12個月以上。
  3. 未曾持用本度假打工簽證入境澳洲。
  4. 回程或續程離開澳洲之機票或足夠購買機票之經費。
  5. 持有停留在澳洲初期合理之生活費用(至少5,000澳幣)。
  6. 身體健康與良好品德。
  7. 在臺灣設有戶籍。
  8. 不可攜帶孩童前往。


|德國打工度假簽證主要為提供給台灣青年到德國進行度假旅遊及加強語言、文化與日常生活知識的機會。為了能支付你在德國停留期間的費用,您可以從事全職、兼職、甚至是 450 歐元低收入工作,皆適用於法定最低薪資之規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每小時最低工資為 9.35 歐元)。 勞工將自動成為社會保險的一份子,僱主直接支付保險費(僱主及勞工部份)給社會保險,並繳交所得稅給所屬財政局。
您可於德國境內參加語言班或其他技職訓練及教育進修課程,總計不超過六個月,也就是總停留德國之一半時間。亦可從事實習(包含有薪或無薪),但不能從事需特殊資格之工作 (例如:看護),或有特別法規規定之工作(例如:互惠生),以及獨立接案之工作。同一位雇主工作不可超過三個月。
申請此打工度假不得用於其他停留目的,例如:依親或試婚、就讀或申請德國高等學院、就讀中小學、參加長期語言課程、職業訓練、或以長期就業之找工作目的,因這些停留目的在居留法規裡有各自之規章及其特殊的前提與條件,簽證處會詳細審核簽證申請並有權利拒絕。

打工度假簽證最多只能核發 12 個月,且此簽證不得申請延長,一生只能申請一次。停留目的亦不得轉換成其他停留目的。
台灣青年可於德國在台協會提出此類簽證申請,最早可於預計出發日期前三個月提出。 每年可核發之打工度假簽證名額為 500 名,額滿截止。

申請資格

1. 須持有效台灣護照
2. 年齡介於 18 歲至 30 歲 (即年滿 18 歲且未屆 31 歲)
3. 未曾持有德國打工度假簽證停留德國
4. 沒有未滿 18 歲仍受撫養之親屬(如:子女)同行 -
5. 於停留德國期間,持有完善且合乎規定之健康保險證明,包括意外及醫療保險 (含回程運送)
6. 足夠財力證明最少為 4000 歐元。請帶存摺正本及影本,以證明您停留期間財力的來源。
7. 前往德國主要目的渡假旅遊

申請文件請以英文或德文呈現,或同時附上相對應之譯本。遞交完整的申請文件後始得處理該申請。每個簽證申請將會個別被審核,針對缺件之簽證申請,本會可能會要求您提供其他文件及資訊或保有拒絕之權力。

簽證處理費用為 75 歐元,於面試當下以台幣現金支付。一旦申請被受理,不論結果為何,費用將無法退還 !

完整簽證申請之工作天,基本上約為 1 週;可能依個案不同而更久。 德國在台協會請您於簽證申請過程中,不要詢問任何簽證進度相關問題。當您的簽證申請流程結束時,將立即以信件方式通知您。


英國打工度假簽證每年只有 1000 個名額,且每年有特定時間需寄信提出抽籤申請,幸運地抽中才有機會進行後續的打工度假簽證申請,一年有兩次的抽籤時間!
入境英國的日期,最晚必須在簽證費付款日起的六個月內入境英國,也就是從您的線上付款日起算的六個月期間就是簽證生效期限。假如您計畫在 2021 年上半年造訪英國,則應該於 2021 年再提出申請。英國簽證的有效期為 30 天,意即您必須在 30 日內在英國境內取得您的居民卡。如果您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入境,則您需要申請補發簽證,起算日還是以您最初的線上付款日為準,因此您真正能停留在英國的時間將會縮短。

*2020 年第一次抽籤已於 1 月 29 日(星期三)中午 12:00 前截止,第一次抽籤選出之 800 名幸運的申請者必須在 2020 年 3 月 30 日以前完成英國簽證線上申請作業並完成線上繳交簽證費用,否則即自動喪失資格。成功在線上繳交簽證費用之申請者,之後將有 90 天的時間可向居住所在地的英國簽證申請中心提交紙本申請相關文件。未被抽中的申請者可於 7 月份再開放第二輪申請時再次提出。 如果你是居住在海外的臺灣護照持有者,亦可加入申請並在海外之居住所在地申請英國簽證。但此計劃簽證不可在英國境內提交。

申請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年滿 18 歲至 30 歲。
2. 持有效期 6 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護照。
3. 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4. 至少有 1,890 英鎊存款。
5. 打工度假期限不超過 2 年。
6. 不得有子女同住者、須負擔子女養育費用者。

簽證申請費用為 244 英鎊。 另外您赴英如擬停留超過 6 個月以上,申請英國簽證時另須繳交每年 300 英鎊的醫療保健附加費 (health surcharge),此項費用須在申請者遞件前於線上付清。倘申請者遭拒簽,則無須提出退費申請,即可直接獲得退費。
你在取得簽證期間,可以在英國居住和工作長達 24 個月。並在簽證有效期間隨時進出英國。 若您在英國時年滿 31 歲,則可以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

赴英國期間建議購買旅行平安險,但市面上一般旅行平安險的保障天數最多為 180 天,而多數出國度假打工停留時間往往超過半年,所以請務必購買保障足夠天數(涵蓋預定在國外停留時間)的保險產品。

*自 2009 年 10 月 5 日起,「英國在台辦事處」(British Office)停止受理簽證服務,所有在臺簽證核發業務移往英國駐馬尼拉大使館,在臺英國簽證申請人須透過線上申請方式,與英國簽證中心預約時間,至該中心繳交文件及按捺指紋等。


愛爾蘭打工度假主要目的是讓台灣青年前往愛爾蘭透過觀光、打工或自費遊學等方式了解當地文化,打工為次要目的。透過學習語言、深入瞭解當地的文化、社會與生活,從而拓展國際視野。

每年有400個名額提供給年齡介於18~30歲的青年前往打工度假,申請人應於出發前至少預留8週之申辦時間。每年於指定時間(約10月初)開放名額登記,每位申請者只能登記一次,額滿即不再受理,採先搶先贏! 依本計畫入境者最長可自初次入境起在愛爾蘭停留不超過12個月,期間可參加為期最長6個月進修或訓練課程,且不得延長停留期限。 申請獲核發度假打工授權書者必須於該授權書核發之日起6個月內入境愛爾蘭。 獲核發者持憑授權書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停留90天(含)以下者,毋需申辦居留證;如擬停留超過90天則必須於入境後向移民警察局(Garda National Immigration Bureau)辦理登記並繳交註冊費,年收費標準為300歐元。

申請資格
1. 需持有台灣(中華民國)護照
2. 年齡滿18歲至30歲(含),滿31歲前都可申請。
3. 不得有眷屬陪同,除非該眷屬也持有愛爾蘭打工簽證。
4. 申請人持有由愛爾蘭出發的回程有效機票,並擁有至少$2,500歐元以維持在愛爾蘭的生活費用;或持有$4,000歐元以維持在愛爾蘭生活費用及購買回程機票費用。
5. 申請人持投保私人醫療保險,其保險範圍須包括停留愛爾蘭期間生病住院及送返臺灣或經常居住地等任何醫療照護費用。
6. 未曾以度假打工身分在愛爾蘭停留。
7. 在愛爾蘭有打工度假停留者
8. 沒有任何犯罪紀錄
9. 行政處理費新台幣1,500元。

依本計畫入境者必須遵守愛爾蘭法律及規定。愛爾蘭主管機關保留拒絕申請之權利。申請人即使獲核發授權書,於入境時仍須遵守相關移民法規。愛爾蘭主管機關得依法拒絕度假打工者入境並予遣返。 愛爾蘭主管機關保留依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移民等因素臨時暫停全部或部分計畫之權利。